本服務條款由 晨億科技企業社(下稱「本公司」,品牌名「晨億自動化」CHENYI AUTOMATION)制定。 本公司提供之 LINE 預約系統服務,均依本條款及相關附隨文件提供。
1.1 本公司提供「晨億自動化 LINE 預約系統」訂閱服務,內容含:LINE 預約機器人、Google 日曆整合、24h 自動提醒、LIFF 視覺化日曆、基本後台、FAQ 設定。
1.2 不包含客製化進階開發(加購項目另計)。
1.3 本公司得不時調整或新增功能,並以 Email / 後台公告通知。
2.1 您應提供真實、正確之資料完成註冊。提供不實資料導致之損失由您自行負責。
2.2 您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,因帳號外洩造成之損失由您自行承擔。
2.3 一旦發現帳號被盜用,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處理。
3.1 本公司提供 30 天免費試用,試用期內完全免費、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3.2 試用期自您完成註冊與基本設定後起算。
3.3 試用期內您可隨時終止,無須說明理由、無須支付費用。
3.4 試用期屆滿前 7 日內,本公司將以 Email 通知您是否繼續使用。如選擇繼續,需於到期前完成綁定信用卡;若到期未綁卡,系統將自動降級為唯讀模式(可看資料但無法新增預約)。
4.1 本公司提供以下方案(以官網最新公告為準):
4.2 加購功能(AI 主動營運 +NT$1,500/月、分店加購 +NT$800/店/月)依實際選購計價。
4.3 前 20 名創始客戶建置費全免。第 21 名起依方案收建置費(單店 NT$3,000 / 多店 NT$8,000 / 營運 NT$15,000 起)。
5.1 各方案內含 LINE 推播訊息額度:
5.2 超出部分按 NT$ 1 / 10 則(不足 10 則以 10 則計)計費,依實際用量隨次月扣款。當月未使用部分不結轉。
5.3 本公司於後台 Dashboard 即時顯示當月用量;達 80% 與 100% 將自動寄 Email 通知。
6.1 您可選擇「綁約 1 年」或「月繳不綁約」方案,費率不同。
6.2 月繳不綁約方案:可於每月帳單前 7 日通知終止,終止後不再扣款。
6.3 綁約 1 年方案:1 年內提前終止,須補繳建置費差額(若享免建置費優惠)。試用期內終止不在此限。
6.4 任一方違反本條款,他方得催告改正,逾 14 日未改正者得終止合約。
試用期內(30 天)完全免費,本公司不收取您任何費用,因此不涉及退費。
已扣款之超量訊息費用不予退費,當期未使用之內含額度亦不結轉至次月或退款。
8.1 本公司提供建置 + 技術支援(平日 09:00–18:00)。
8.2 營運版客戶之硬體聯動,本公司負責硬體規格推薦與軟體整合,硬體採購及安裝由您自行負責。
8.3 您應合理使用本服務,不得用於違法目的、不得逆向工程、不得轉售。
8.4 您應依個資法處理其終端使用者(您的客戶)資料。
8.5 您自行負擔 Google、TapPay 等第三方服務超出免費額度之費用(如有)。
9.1 本公司保證系統每月 可用率 99% 以上(排除計劃性維護、不可抗力)。
9.2 技術支援時段:平日 09:00–18:00。一般問題 24 小時內回覆,緊急問題 2 小時內回覆並 8 小時內修復。
9.3 計劃性維護將於 48 小時前 Email / LINE 通知。
9.4 因本公司原因導致月可用率低於 95%,於次月提供相對應比例之服務費減免。
10.1 您的資料(業務設定、預約紀錄、客戶資料)所有權歸您,本公司僅為受託處理者。
10.2 本公司不得為自己或第三方之利益使用您或終端使用者之資料。
10.3 如發生資料外洩事件,本公司應於知悉後 72 小時內通知您並配合處理。
10.4 本服務終止後,您得要求刪除所有資料,本公司應於 14 日內完成。
11.1 系統之程式、設計、商標、演算法等智慧財產權均歸本公司所有。
11.2 您取得非專屬、不可轉讓、合約期間內之使用權。
11.3 客製化開發費用另計,所開發功能之智慧財產權歸本公司所有。
12.1 本公司之最大賠償責任,不超過您已支付之最近 12 個月服務費總額,且不包含間接損失、利潤損失、商譽損失。
12.2 因不可抗力(天災、戰爭、網路中斷、第三方服務異常)所致之損失,本公司不負責任。
12.3 您擅自轉售系統、逆向工程或重大違約者,除返還所得利益外另支付違約金 NT$ 50,000。
雙方對對方商業機密、客戶資料、合約條款負保密義務,本服務終止後存續 2 年。
14.1 本公司得不時修訂本服務條款,修訂後之條款將公告於本網頁。
14.2 重大修訂(如費率調整、終止政策異動等),本公司將於生效前 30 日以 Email 通知您。
14.3 您於通知期間內未終止服務,視為同意修訂後條款。
本條款之爭議,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您於註冊頁勾選「我已閱讀並同意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政策」並完成註冊之行為,依《電子簽章法》第 9 條視為有效同意,等同簽署本條款。